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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新规:在境外注册商处注册的域名禁止备案

网站编辑:小润 | 发表时间:2019-01-17 23:29:10

     
   因工信部自1月1日起启用了网站备案域名核验系统,未通过核验的域名会被备案系统自动退回,在境外注册商处注册的域名,将不能用于备案提交,若备案已被退回,请参照以下5点要求进行修改后上报:
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内容为:
1.网站备案域名后缀为通过国家批复的顶级域名: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85/n1146352/n3054355/n3057709/n3057722/c4377447/content.html ;
2.网站备案域名注册商是通过国家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: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85/n1146352/n3054355/n3057709/n3057722/c4416816/content.html ;
3.网站备案域名在域名注册有效期内。以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查询结果显示的时间为准; 
4.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域名;
5.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实名认证信息相符;个人名义备案时为个人姓名;企业名义备案时,域名所有者为公司全称或者法人姓名;
如以上均符合要求,则可以正常重新提交备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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